摘要: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副巡视员吴险峰拿到的数据显示,禁煤区PM2.5浓度远远低于其他区域。 ...
将农村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主要情况如下:个别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晋光铸造厂铸件项目在车间内刷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停运,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
各市对疑似未按期持证排污企业清单逐一进行核查,对发现清单外的无证排污企业也纳入检查范围,并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据了解,此次检查共发现,存在无证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9家,已立案调查,罚款共计70万元。加强业务培训,核发有序推进2017年1月,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发证范围和发证机关,要求各市立即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7月,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对全省氮肥和淀粉行业,淄博和济宁市水泥行业等各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确保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山东省环保厅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相关处(科)室和单位,细化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山东省7个通道城市具备核发条件的钢铁、水泥企业全部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按期完成国家要求的核发任务,其余10个城市也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核发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打击无证排污、超限排污、未落实自行监测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自2017年8月21日~11月30日,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并对火电、造纸等企业无证排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关于主要生产单元,分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储运工程。
排污单位填报许可限值时,应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写明申请的许可排放限值计算过程。通常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e)排放口设置要求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6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排污单位应通过自行监测证明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的落实情况。综合废水处理工艺一般进行深度处理以及其他处理工艺。
7台账及执行报告要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管理台账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证监管主要检查内容。d)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编码规则》进行编号并填报。关于排污单位填写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以下简称《编码规则》)进行编号并填报。废水:a)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废水类别分为对应工艺(工序)的生产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等。
b)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工艺(工序)的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他。8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总则》给出了排污单位废气和废水主要排放口许可了排放量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实际排放量为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c)废水治理工艺设备冷却排污水、余热发电锅炉循环冷却排污水、辅助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一般为一级处理工艺。
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以生产设施、生产单元或厂界为单位确定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对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核发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如采暖季、枯水期等)将年许可排放量按月、季进行细化。b)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废水:a)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废水类别分为对应工艺(工序)的生产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等。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一般为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工艺。在前一阶段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已经有不少同志发出这样的疑问有一些没有行业技术规范作为发证指导的排污单位究竟应该依据什么来发排污许可证?同时,随着排污许可工作的推进,各行业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都有着一些共性的原则需要统一。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有毒污染物的范围包括《剧毒化学品目录》(见附录)中所列物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芘、总铍、总银、总放射性、总放射性等)和POPs物质等。填报完成后,平台会针对排污单位填报编号自动生成统一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和排放口编号。
当原辅燃料中有机硫和硫化物硫含量较高,应采用脱硫设施(干法、半干法、湿法脱硫)措施。有毒有害元素占比中所说的有毒有害元素是指《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4许可排放限值核定方法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7台账及执行报告要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管理台账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证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对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经科学研究表明具有上述特征的其他物质,属于有毒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f)排放口类型根据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特点,废水排放口包括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5)其他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有机废气、酸碱废气、等其他废气采取相应措施。3产排污环节及治理设施废气:a)产污环节以及对应的污染物种类产排污环节为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名称,依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综合确定。
5可行技术要求各行业可行技术可参照行业可行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要求确定。c)废水治理工艺设备冷却排污水、余热发电锅炉循环冷却排污水、辅助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一般为一级处理工艺。
基于这样的实际工作需要,并结合着《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环保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42-2018)(以下简称《总则》),并于2018年2月8日印发,用以指导无行业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f)排放口类型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口。
生产能力是指主要产品的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b)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分为除尘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恶臭治理系统、其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
因此,本标准中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执行,不再另行规定。简言之,有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行业技术规范。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e)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要求排放口设置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若地方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的,应符合地方要求。
《总则》的框架与其他行业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基本一样,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次将申请与核发程序图像化,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将申请与核发的过程表示出来,更便于排污单位和发证机关的理解:另外,《总则》还强化了渗漏、泄漏防治措施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针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包括:a)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固体物质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对于未采用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监测数据。
4尚未编制技术规范的行业,地方有需要提前发证的,可以参照总则来发证。c)渗漏、泄漏检测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泄漏检测装置,阴极保护系统等防腐蚀装置,定期对渗漏、泄漏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
当然,因为《总则》中的一般性的要求均能体现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基本思路,因此亦可供各地发证机关以及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参考。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中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的污染源,其对应的排放口作为一般排放口。